Description:《局外人》可说是各种文学倾向的交汇点,因此是一种终结和一种过渡。这部作品的主人公宣告了小说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认识和危机。
加缪与《局外人》
文\徐和瑾
一九五八年,加缪在谈到自己的作品时说:“是的,我开始撰写自己的作品时,有一个确切的计划:我首先想表达否定。用三种形式:小说为《局外人》,戏剧为《卡利古拉》,哲学论为《西西弗的神话》。”这是他作品中的“否定”系列,通常称为“荒诞”系列,代表作为《局外人》。
《局外人》发表于一九四二年,是加缪发表的第一部小说,当时正值大战期间,作者又几乎默默无闻,这部作品很可能迅速被人遗忘,但实际情况却完全相反,小说的读者越来越多,被誉为佳作,作者则被称为创新作家。
《局外人》是加缪最著名的作品,篇幅不长,分为两个部分:第一部是他在枪杀阿拉伯人前的生活,即自由人的生活,以日记的形式来记叙;第二部是他被捕后对自身的回顾和认识,主要以回忆和内省的形式展现。主人公则从第一部中一个无辜者的客观看法,转为一个被告和罪犯的主观看法。
小说的书名“局外人”表示主人公的主要特点,即孤独和独特。默尔索没有突出的个性。加缪像福楼拜那样,使默尔索具有社会职业,介绍他过去的生活,并使他具有某种心理状态和常用口头语。因此,他并不像罗伯-格里耶的某些人物那样抽象,而是有一定厚度。
然而,从心理学角度来看,默尔索的表现前后明显矛盾。例如,他跑到车站想赶上长途汽车时显得十分笨拙,而在水里游泳却像优秀运动员,在追赶卡车时则毫不犹豫,而且一跃而上。同样,默尔索显然不喜欢跟别人接触,但星期天整个下午,他却一直在观察街上的行人。
因此,默尔索一方面是有文化的成年男子,雷蒙和萨拉马诺老头都向他请教,他的老板则要提升他去巴黎工作,但另一方面,他却多少有点幼稚,称自己的母亲为“妈妈”,对巴黎的印象只有:“很脏。有鸽子和阴暗的院子。”
另外,默尔索没有确定的身份,他既是他自己,又像是别人。于是,他就不断提出他身份的问题。例如,在法庭审判时,他担心他们会“错把一个人当做另一人来审讯”,而在年轻的记者对他注视时,他“感到我在被自己观看”。其他人也使默尔索肯定了这种想法。例如,在审判时,检察官把他枪杀阿拉伯人跟第二天将审判的杀父案一视同仁,他的律师则不让他说话,他因此理所当然地作出下列反应:“这又是在把我排除在案件之外,把我完全消除,并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取而代之。”并提出疑问:“那么,到底谁是被告?重要的是被告。我有话要说!”
虽然如此,默尔索并不要求自己有某种个性,相反,他始终声称他跟大家一样:“我想要对他声明,我跟大家一样,跟大家完全一样。”反之,其他人也都跟他一样:“既然我只会有一种命运,既然成千上万的幸运儿像他一样自称是我的兄弟,[……]其他人也是这样,有朝一日会被判处死刑。他也是,他会被判处死刑。如果他被指控杀人,只因在母亲葬礼上没有哭泣而被处决,这又有什么关系?”
然而,对这个自相矛盾的人物,既不能进行心理学或现实主义的分析,也不能进行象征主义的分析,甚至不能跟现代小说中常见的毫无个性的人物相提并论。因此,这个“局外人”可说是无法分类。
显然,《局外人》建立在自然和社会对立的基础之上。一九五五年,加缪在该书美国版序言中写道:“书中的主人公被判死刑,是因为他不会玩这种游戏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他是社会的局外人,他生活在这个社会中,游荡于社会的边缘,游荡在他私人生活的郊区,孤独而又淫荡。”他跟外界社会的关系还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来:一是他不知道社会的准则,甚至还加以拒绝,二是他跟自然环境保持着深厚的关系。正如加缪在上述序言中所说:“《局外人》讲述一个人的故事,此人没有任何英雄姿态,却同意为真实去死,读到这个故事,对这点就不大会看错了。”
社会准则产生了一系列人人都要遵守的礼仪,不管是葬礼和审判都是如此,甚至连言语也有准则可依。检察长的话是陈词滥调,根本不考虑被告的具体情况。至于默尔索的母亲死后大家对他的慰问,似乎大多是为了尊重社会习俗,而不是出自内心的真实感情。
由此可见,这个社会看待事物,只是依据社会的准则,有时还会毫不犹豫地违背这种准则。例如,在法庭上,门房指责默尔索不想跟他母亲的遗体告别,但实际情况却是:“我想马上看到妈妈。但门房对我说,我先得去见院长。”两者一对照,这社会的真实面貌也就暴露无遗。
默尔索跟社会的关系总是有点不大顺畅,相反,他跟自然环境却是十分融洽,特别是跟水,因为水跟愉悦和爱情联系在一起:“海水凉快,我游泳开心。我跟玛丽一起游得很远,我们都感到两人动作协调,心满意足。” 即使是常常使他感到无法忍受的阳光,有时也使他感到十分舒服:“她[玛丽]靠着我躺了下来,她的身体和太阳所散发的这两种热气,使我睡着了一会儿。”因此,加缪在这部小说美国版的序言中说:“默尔索[……]贫穷而又不加掩饰,喜欢不留下阴影的太阳。他并非缺乏敏感,而是因执着而有一种深沉的爱,喜爱完美和真实。”正因为如此,有人把他称为“追求真实的殉道者”,读者特别是当时的读者也把他视为“反英雄”。
加缪在这部小说中对司法机关进行尖锐的批评。但从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,对审判的叙述缺乏真实性。例如,默尔索的老板不可能不出庭作证,另外,在当时的情况下,杀死一个阿拉伯人,也不可能被判死刑。
然而,整部小说的逻辑基础,恰恰就是这种非真实性及其真实效果的结合,而加缪的计划,也是对司法机关及其运行的一种审问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加缪妙就妙在塑造了这样一个人物,这个人物有罪是无可争议的,但被判死刑却理由不够充分。这首先是因为他被判死刑并不是因为杀人,而是因为他没有在母亲下葬时哭过。法庭的审判通过默尔索的视角来描写。一方面,他在众人眼里是被告,但另一方面,他虽说被排除在外,“感到自己在此多余”,却是庭审的叙述者,从外部来观察对自己的审判。作者正是通过对庭审的这种描写,来对司法机关进行讽刺和批判。
从字面上看,理解这部小说易如反掌。《局外人》中没有深奥的历史知识和文化知识,使用的是日常用语,有时还有儿童语言,没有罕见或疑难词语,句子往往借用口语体。然而,这种看来简单的语言,却引起众多不同的评论。法国文学批评家热拉尔·热奈特在界定这部作品时也感到十分为难,认为它是一种“外聚焦的同故事叙述”(《叙事的新话语》),也就是说读者因书中使用第一人称而处于人物的意识内部,同时又因为人物无个性而处于其意识外部。因此,他只好得出结论:“那我们就不作任何解释,让这种叙事含糊不清。”
对《局外人》无法进行分类,是因为它跟传统的文学准则都不相符,它一方面偏离这些准则,另一方面却又以矛盾的方式将这些通常互不相容的准则结合在一起,小说的叙述形式就是如此。
这部小说的叙述形式,一眼就能看出前后不一致:第一部主要是用日记的形式,而第二部则是在回顾往事。这两种叙述形式的结合不仅使人感到意外,而且还显得更加复杂。第一部的日记形式,使人感到并不可信。如默尔索在小说开头说:“我要乘两点钟的长途汽车去,下午即可到达。”但在几行后又说:“我乘上两点钟的长途汽车。”他的日记是否是先写前几行,然后等到第二天晚上回去后再续写?但他回去后已是筋疲力尽,想“睡上十二个小时”,怎么还会有精力写出这二十几页日记?因此《局外人》不可能是撰写的日记或回忆录,而是内心独白的一种特殊形式。
由此可见,《局外人》可说是各种文学倾向的交汇点,因此是一种终结和一种过渡。这部作品的主人公宣告了小说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认识和危机。因此,这部小说就不仅是对默尔索的审判,而且也是对小说体裁的审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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